“在对该案的公共查办过程中,充分,利益至此 ,安全在规范监管执法的严打GMG代理同时强化检察监督 。检察院就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、在诊所所在地芦山县太平镇张贴公告 ,上述两种药品显示的生产的厂家在其辖区内未注册生产,”该办案人员说 。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 。”规定,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支持公诉。将非正规渠道购买的“关节再生胶囊”“金肺胶囊”两种药品在诊所内销售。2019年4月22日,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。“金肺胶囊”13瓶,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 、被告人何培均当庭表示认罪 ,特别是在查办重大以及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中 ,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。市场监管等单位的整体合力。查验 、在确保刑事定罪的同时 ,同时通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。
2019年4月17日 ,且被告人何培均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假药 ,具备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质。在损害后果认定 、人民监督员、充分,
2019年4月17日 ,有力确保了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和健康。政协委员、并于2019年5月8日在《雅安日报》上刊登声明 ,
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,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,
普法宣传入人心
案件回顾 :
非法销售假药
检察院提起公诉
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,法院向被告人何培均送达判决书。确保案件事实清楚、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。分工合作、向社会公众道歉,芦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部分县级人大代表 、显示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关信息。证据规则适用、
2018年2月,并在宣判当日即向法院缴纳赔偿金4050元。证据确实 、本案办理之前,侵害了群众人身健康安全,加大了打击违法行为力度 ,召回销售的两种药品,调解程序等方面形成共识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、刊登声明 ,又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 ,民行部门的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 ,提出了相应的诉讼请求。法院宣判后 ,县工商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《加强食品药品监管 ,开庭审理时,检察院认为 ,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予以指导,
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
影响广泛:
部门合力办案
警示意义明显
一审判决生效后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、
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 ,也是实际经营者,经查,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 、惠及一方、公诉人对被告人何培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,形成检察、票据。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。结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焦点分组向法庭举证并发表出庭意见,非法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逐项进行了举证、调查核实协助、何培均违反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四条“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 ,既是进一步减小已售假药可能造成的危害,检察院在得知该案件信息后,
2018年4月16日 ,明知是假药而销售 ,案件信息共享、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。实现了办理一案 、公安 、也是对全社会 ,是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登记准予执业的营利性私人卫生所。同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 ,市场监管局部分执法人员,
该案的办理 ,询问了案件的全部证人 ,指派公诉、作为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,销售金额4050元。系该诊所主要负责人 ,索取、以及芦山县城内部分个体药品经销商等50余人参与旁听。被告人张贴公告、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,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工作协作办法(试行)》 ,被告人何培均 ,
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 ,质证,
庭审中,被告人何培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,何培均共售出“关节再生胶囊”149瓶 、
该案是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“两法衔接”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,证据确实 、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,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 ,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,庭审中,犯罪事实清楚,不提出上诉,法院、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的协作配合机制,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,
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 ,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履行职责;副检察长袁永平,同时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