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行期限:2022年4月8日施行,在脱贫村建设的电子商务服务站(点)年交易额达5万元的 ,50万元的奖励 。
(二)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。对经认定的重点楼宇(年税收3000万元及以上)和特色楼宇(年税收2000万元及以上),经县(区)审核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,展示厅和境外服务网点。
(五)支持会展经济发展。鼓励我市企业组织雅安特色产品参加“川货全国行”等国内(市外)各类重大展会,支持企业自建境内外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 、
(四)支持楼宇经济发展 。
(三)支持跨境电商发展。对电子商务平台 、10万元、下同)首次达到500万元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