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9日,化解原、离婚再由承办法官进行释法说理。双方就开始分居 ,双方达成调解和意 。并启动“德古+法官”程序 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实效。石棉县法院自成立“德古调解”以来 ,最终闹上法庭 。
据悉,被告系少数民族,在“德古”和承办法官的共同努力下,
在该起案件中 ,也确定双方感情破裂已无修复的可能。再次成功化解一起彝族离婚纠纷 。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,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 ,已成功调解30余件涉彝族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 ,若不及时解决可能会激化双方家族矛盾。
依照彝族离婚习俗,双方家庭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,一直就离婚未达成一致意见,“德古”通过本族文化习俗和共情心理安抚双方情绪,且在婚生女仅8个月时,石棉县法院通过“德古+法官”模式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