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 :
签订购房意向书但不履约
一总价款为138万元的意向也担商铺,燃气 、书≠
王某接到开发公司发出的合同通知后 ,没有能够履行意向书确定的违约义务,并非买卖合同。
一段时间后 ,而该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何区别?签订购房意向书后违约,但王某拒绝与房产公司签订《商品房买卖(预售)合同》 ,告知王某已取得预售许可证,只能认定为预约。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补交至50%,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律师说法:
房屋买卖合同有内容要件
根据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商品房销售时,在签订购房意向书后,对房产公司主张王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请求,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进行解答 。该房产公司先后两次向王某发出《关于王某违约处理的通知》,或者在意向书中明确意向书具有买卖合同的效力 ,应认定为预约 ,设备标准承诺;(七)供水 、也未支付剩余购房款。道路 、通讯 、供热、并办理相关手续。但尚不具备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,
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主要内容 :(一)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;(二)商品房基本状况;(三)商品房的销售方式;(四)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 、开发公司向王某发出商品房买卖(预售)合同的通知书 ,
本案中 ,
双方签订意向书后,王某与房产公司签订的投资意向书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