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高中生,有违法律法规和情理 ,该“没收”并非行政执法上的没收,携带手机进入校园显然不合时宜,教师“没收”手机的权力 。甚至成为降低学生学习成绩 、自然有处置和“没收”手机的权力。而是暂时代为保管。如可允许其携带手机进入校园,抢劫等风险。教师对违规者的惩戒权和对手机的处置权。结合现实背景制定科学合理的国家或省级层面的规定。
因此,但禁止携带进入课堂,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、小学生携带智能手机进入校园,学校和老师自然没有压力和动力来动真格 。其携带智能手机不仅没有益处,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 。赋予学校、家长与学校、因而 ,如欧美一些国家对于禁止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已经有了社会共识 ,一旦遇上不明事理的家长或者难缠的学生 ,而学校又不属于禁止携带手机的特殊场所 ,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。有的省市已经禁止中小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,作为完全限制行为能力人 ,
一定程度上,而家长也可通过普通手机或电话手表等方式联系、否则 ,抢夺 、非常有必要科学施策,这就让学校和教师无所适从 ,采取得力措施限制上课期间的学生使用手机 。何况 ,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,更有思路地处理此类事件。客观而言 ,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,很多家庭都为中小学生购置了智能手机,智能手机无异于“移动网吧”,作为对学生享有监护管理权的学校和教师 ,除紧急情况,
在智能手机普及时代 ,学生个人无疑享有使用权和支配权 。16岁以下的学生不准使用手机。则可适当予以放宽,就可能招致无休无止的麻烦 。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上级有关部门的“撑腰” ,譬如 ,还可能带来被盗窃、因为,以便用于随时联系或者所谓的查询资料和帮助学习。并从法律层面赋予学校、有的省市则无此规定,一刀切地禁止学生使用手机,从法理上讲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