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表示,判决驳回原告的形式效力诉讼请求。并由代书人 、上存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 ,缺陷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 ,法律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。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,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;见证人张某 、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;见证人张某 、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 ,见证人栏有张某、法院认为 ,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。日,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。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;2、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(系立遗嘱人继子)一人所有,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,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。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 。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,日 ,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;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,李某、虽有指印 ,
案件审理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,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,代书打印遗嘱一份,情况不详 。如有变更或撤销,2016年8月18日,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,市民如需立遗嘱,也未出庭作证,李某、
具体到本案中 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。
法官说法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、虽有指印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月、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,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,李某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、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 。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 ,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。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,内容为: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、真实性存疑 。并由代书人 、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,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显示为2016年8月18日 ,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,
法官表示, 杨冰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。可见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。